
當我第二部單車Airwalk改好後並在在改無可改情况下,我把她帶回香港(我在東莞工作,工餘就是以弄車為樂),這構成我買第三部單車原因,因為在大陸工餘要有些搞作而我又是不喜歡到處跑那類人,所以我的Everest就應運而生了。Everest是26"山地車又是折疊車,26"是指輪胎直徑屬於大車一類,我以前的Brightbird和Airwalk都是20"車,不知為什麽就是對折疊車情有獨鍾,其實山地車不應該買折疊,因為跑山或應付不同路況始終是一體車架比較合適,折疊車始終强度不夠。所以我很快便有放棄念頭(敗家仔##),其實這部Everest我將她改東改西搞好外觀比我真正去踩車的時間還多,這台車最終又是轉讓了。附圖在松山湖和上次Airwalk拍攝地點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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